12月18日,記者從湖南省婁底市環境衛生管理處了解到,為確保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正常運行,不斷改善城市環境,按照“排污者付費”原則,婁底市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開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。
根據政府下發的相關文件規定,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包含生活垃圾收集、運輸和終端處理三方面費用,不含清掃保潔費用。按照“誰污染、誰付費”原則,從2015年1月1日起,婁底市本級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機關、企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、個體經營者、營運車輛、城市居民、城市暫住人口等,均應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。
具體收費標準如下:
(一)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按0.38元/噸計算;
(二)非居民生活用水按0.60元/噸計算;
(三)特種用水按0.70元/噸計算;
(四)自備生活水源按2元/月.人計算;
(五)營運車輛:大中型客運車輛20元/月.輛計算、營運小車按15元/月.輛計算;2噸以上(含2噸)貨運車輛按25元/月.輛計算,2噸以下貨運車輛按20元/月.輛計算;
(六)無水表門店按經營面積分段計收:15㎡以下的按1.5元/㎡.月計算,15㎡至30㎡的按1元/㎡.月計算,30㎡至100㎡的按0.8元/㎡.月計算,100㎡至500㎡的按0.6元/㎡.月計算;
(七)大中型商場超市500㎡以上的按0.5元/㎡.月計算;
(八)車站、碼頭、公園等公共場所產生的垃圾按65元/噸計算;
(九)門店裝修,經營場所裝飾、裝修或維修的按3元/㎡計算。
據介紹,征收方式主要有兩種:即自行征收和委托征收。大型商場超市、公共場所(指:火車站、汽車站、碼頭、公園、廣場、集貿市場等)、門店裝修類的由市環衛處上門征收。居民用水、非居民用水、特種行業用水的委托市自來水公司隨水價代征(漣鋼供水的委托漣鋼供水單位代征);營運車輛將委托車輛檢測企業代征。
除城市低保對象等社會困難人群享有減免優惠政策外,其余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,由征收職能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,按國家住建部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》規定,對單位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,對個人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3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。